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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
目前,我国法定产假为98天,各省市分别延长,部分省市按98天延长30天,部分省市按60天延长,根据省市规定不同。但是,流产假期的天数相同,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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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条件的产假为18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19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可享受结婚假期30天。符合本条例生孩子的,女性享受产假180天的男性享受护理假期30天。员工在结婚假期、产假、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天津市女职工怀孕流产的产假与怀孕的时间相关,怀孕三个月以下的,产假15天,三个月至四个月的,产假30天,四个月至七个月的,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的,休正常的产假。下面,法律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流产产假的规定。天津关于女职工的流产假的规定: (一)三个月以下的,产假十五天; (二)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的,产假三十天; (三)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的,产假四十二天; (四)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按正常产假处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天津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第十一条职工怀孕流产的(含人工流产),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 (一)三个月以下的,产假十五天; (二)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的,产假三十天; (三)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的,产假四十二天; (四)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按正常产假处理。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有两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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