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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欠条销毁,欠条记录的欠款价值数额超过一千元的,定为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构成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秘密手段窃取借据销毁,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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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撕毁欠条的属于违约行为,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的该行为是为了逃避履行义务,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提起诉讼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盗窃欠条不构成盗窃,盗窃他人欠条后销毁或没有取得实际财物的,可不按犯罪处理。而盗窃自己写给他人欠条的,可以按盗窃罪认定,而且是既遂。欠条是证明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书面凭证。从民法的观点而言,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不是以是否有欠条为条件的,盗窃欠条不构成对他人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的直接侵犯。而盗窃自己写的欠条,和真正的盗窃并无多大区别,意味着他已经取得了别人所占有的财物。《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未遂不影响“多次盗窃”的认定。多次盗窃盗窃未遂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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