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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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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需要看现在孩子跟谁在一起生活?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当征求其意见选择与谁一起生活的!你可收集你方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因素,起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二岁以上的子女,将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子女。对于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都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与子女的亲密关系等。,但如果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优先考虑:1、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2、孩子长期生活,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主要是夫妻长期分居的情况3、没有其他孩子,而对方有其他孩子;其他子女是指对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抚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4、孩子和他们一起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而对方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合和孩子一起生活;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考虑为优先因素6、孩子和(外)祖父母一起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照顾(外)孙子女5-6、非法定优先抚养子女。十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与父母生活有争议的,应当考虑子女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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