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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所有权人在使用他人财产时追加附属物,财产所有者同意追加,在归还财产时如何处理附属物有约定的情况下,不能按约定处理(二)没有约定也不能...
房屋租赁后装修部分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修的按照约定进行计算。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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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过出租人同意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当事人双方可以先约定好装修后的财产归谁所有;如果出租人事后同意取得装修后的财产,承租人可以将装修后的财产折价转让给出租人。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进行装修,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就必须先征得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要想装修房屋一定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否则还要赔偿房主损失。
关于租赁合同的终止、装修、装饰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1)非所有权人在使用他人财产时追加附属物,财产所有者同意追加,关于归还财产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2)没有约定也无法协商,可以拆除的,可以命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扣财产所有者,财产所有者损失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3)装饰物构成附属合同的,其归属适用附属制度解决。租赁合同正常结束时,以住宅装修的现存价值为参考给予适当补偿的租赁人违反合同结束时,应根据违反合同责任的原则,租赁人应根据装修的现存价值全额赔偿的租赁人违反合同结束,装修利益不能享受的是租赁人自己的违反合同行为
(1)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1)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2)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2)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1)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2)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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