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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行为的主要方式:一是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不特定人饮食的食品或饮料中;二是将毒物投放于供人、畜等使用的河流、池塘、水井等中;三是在一些公共场...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投放危险物质罪侵害的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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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会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其构成要件为: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故意将放射性、毒害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投放于公共区域,危害不特定人群以及危险物能发生毒害、数量较大的家禽、养殖水产等财物的行为。结合危险物的性质、破坏能力、地点等因素进行考察,即使没有造成后果,也应当构成本罪。
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年满14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投毒罪与采用投毒的方式故意杀人罪的区别就在于投毒罪所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所以投毒罪一般表现为向公共饮用的水源、食品中投放能够致人死亡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毒性药物。如往公用的自来水池、水渠、水井、公共食堂的饭锅、水桶、食物中投放毒物。而以投毒的方式故意杀人的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将毒物放进该特定对象的食物中或碗、杯等容器内。行为人追求的是特定对象的死亡结果,并不危及其他人。而有的故意杀人罪中,行为人虽然只是追求某特定对象的中毒死亡结果,但行为人将毒药放人包括某特定对象在内的不特定多数人都可能食用饮用的食品、饮水或相关容器内。对行为人来讲,将其特定对象毒死是直接故意的目的,而对其他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则是持放任的态度。虽然行为人主观上事先有确定的目标,但事实上,对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实际危害结果,是无法预料和难以控制的。也就是说,行为人虽以故意剥夺特定的某个人或某几个人的生命为目的,但其所实施的投毒行为又造成了危害或者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结果,此时,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意识到与否、愿意与否,都应认定为投毒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当然,如果行为人用投毒手段杀人,虽然采用了危险方法,但只要有意识地把危害后果的范围控制在只危害特定对象上,不可能危及或不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则只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投毒只是它的行为方式。投毒罪的既遂与未遂的认定:投毒罪从其定义来说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给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中投放能够致人死亡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毒性药物,就构成了投毒罪的既遂,而不要求产生死亡、伤害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后果。如果产生了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则属于结果加重犯,法定刑由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增至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欲毒死某人而往食堂的食物中投放毒物,应认定为投毒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后因及时发现虽然没有出现重伤、死亡或其他公共财产的重大损失的后果,但投毒罪已经成立,应属于既遂。鉴于没有出现严重后果,对该行为人可按照《刑法》第114条第1款的规定处罚,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解决你的故意投毒杀人刑法故意杀人罪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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