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禁止向胶州湾海域排放下列船舶污染物:(一)船舶垃圾;(二)生活污水;(三)含油和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四)含油和含有毒有害物质压载水。港口、...
在胶州湾保护范围内以及入胶州湾河流的河道管理范围两侧五百米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或者扩建化工、印染、造纸、电镀、电解、制革、有色金属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胶州湾岸线整理工程项目和入胶州湾河流治理工程项目应当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市规划部门应当根据胶州湾生态修复规划和胶州湾沿岸陆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胶州湾岸线整理规划。市建设部门应当根据胶州湾岸线整理规划,组织编制胶州湾岸线整理工程实施方案。胶州湾岸线整理工程实施方案应当包括整理目标、整理工程项目、完成时间、责任单位和经费等保障措施。
市人民政府胶州湾保护委员会应当组织市相关管理部门建立胶州湾保护信息公开平台,除依法不得公开的内容外,将以下信息自形成或者批准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一)经依法批准或者批准修改的有关胶州湾的海洋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湿地保护规划、胶州湾保护控制线、自然岸线保护范围等;(二)相关管理部门依法发布的环境质量公报、通报和监测信息;(三)涉及胶州湾的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和作出的许可决定等信息;(四)胶州湾保护、管理的监督检查情况以及处理结果;(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或者公布的信息。前款第一项所列事项和胶州湾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胶州湾生态补偿制度等重要制度以及重大项目建设等涉及胶州湾保护的重大事项,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91人已浏览
589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9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