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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 (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转而...
市公司出于商业原则和自身发展需要,可以通过以下七种途径申请主动退市: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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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出于商业原则和自身发展需要,可以通过以下七种途径申请主动退市: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上市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4)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 (5)上市公司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6)上市公司股东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向公司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7)上市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收购人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退市条件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 主动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主动性退市一般基于以下原因: ( 1)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 ( 2)股东会决定解散; ( 3)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 4)破产; ( 5) 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 被动性退市是指期货机构被监管部门强行吊销《许可证》,一般是基于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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