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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有关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立法、司法解释等法律规范的总和。即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外,还包括商标法、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产品质量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等一切有关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法规、立法和司法解释等。狭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于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3年12月1日施行。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可以从不同的层面进行理解。从法律的形式渊源来看,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之别。形式意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以反不正当竞争法或类似名称命名的成文法律,除了德国的立法之外。其他的如希腊191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可以从不同的层面进行理解。从法律的形式渊源来看,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之别。形式意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以“反不正当竞争法”或类似名称命名的成文法律,除了德国的立法之外。其他的如希腊191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奥地利1923年《联邦反不正当竞争法》、波兰1926年《制止不正当竞争法》和日本1934年《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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