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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
员工年假,请参照国家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一些情况员工是不享有年薪假的,以下: (一)员工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所在单位不扣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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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条例规定,休年假的前提条件如下: 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时间: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积工作满一年即可以享受年假,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如果单位对年假有异议,不允许休年假,职工可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要求单位给予年假。劳动法年假规定休年假是工作累计满一年职工的权利。 计算劳动法年假天数的主要因素为职工累计工龄,工龄越长,享受年假天数越长,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当年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职工本人全年度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职工退休、劳动合同终止,当年应休年休假按已经工作时间折算,不足1天的部分不予计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累计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病假达到两个月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已经享受当年年休假的,不享受下年度年休假。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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