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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续公司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后公司新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3、各公司...
1、有限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2、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各合并公司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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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流程:一般流程(具体的需要详询主管部门):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登报;6、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7、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8、自作出决议之日起45日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母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一)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提交基本资料规范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自然人股东签字,公司股东盖章),股东会决议内同应包含: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二)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基本资料规范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1、有限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2、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各合并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各合并公司已清偿债务或者对债务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5、各合并公司之间订立合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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