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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有几种情况: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 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
参考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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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有几种情况: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5个月。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3个月或3.5个月。 4.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4个月或4.5个月。 5.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9个月。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有几种情况: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 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 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 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5个月。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3个月或3.5个月。 4.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4个月或4.5个月。 5.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 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9个月。
1、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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