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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方与朋友同乘车辆的行为属于善意无偿搭乘,受害方所花的医药费、因伤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超出保额范围的,在受害方对事故...
1、死亡赔偿:成都市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20年2、医药费:医院抢救期间的医药费、护理费、务工费。3丧葬费:成都市人平工资6个月。4、家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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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赔偿义务主体只需就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现行交强险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千元)的部分,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责任。 2,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3,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执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时,因违章行驶引发事故,那么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赔偿,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章驾驶而造成的,由于违章行为的违法性以及驾驶员的主观过错,所以规定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4,机动车转卖后未过户,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如果机动车已经转卖但是尚未办理过户时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国内船上雇工发生人身损害,有两种赔偿标准。一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适用于侵权产生的人身伤害赔偿。一种是按《工伤保险条例》来赔付。这两种赔偿标准相差很大,原因是《工伤保险条例》是以劳动法为基础,具有强烈的社会法功能,其中所规定的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立足于民事赔偿理论,以保护弱者利益为己任,在明确损害原因和侵权责任的基础上,强调损失多少赔偿多少。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以缴纳保险费的方式承担工伤责任,劳动者发生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事故,不能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而只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获得工伤赔偿。
受害方与朋友同乘车辆的行为属于善意无偿搭乘,受害方所花的医药费、因伤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超出保额范围的,在受害方对事故无过错的情况下,应由该车辆所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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