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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的设定存疑

2022-10-23
不知你所云。你的例子里, 1、如果到期A不能偿还B的钱,C有什么权利很简单啊,答案是让b给钱,准确的说b对c承担连带责任。 2、C的权利是优先受偿权么答c向要求实现质权的权利,相对于b对原有的债权是优先权。而对其他以外的所有债权都无优先权。再次说下,所谓绝对的优先权只有担保物权才有此属性,担保债权就不要谈什么优先权了,担保债权的目的主要是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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