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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法》第60条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此,《最高院解释》第十二条中的“主体结构”应包括...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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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实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2、如果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应在诉讼中由法院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确实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则你可以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当然如果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则你可请求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能。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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