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规定是车辆卖掉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实际交付之后出现交通事故,如果是该车辆一方责任的,由车辆实际受让方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
一般由具体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规定: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车辆转让时未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受害人起诉要求车辆实际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法应予以支持。实际所有人在发生事故后逃匿,导致赔偿权利人无法确定加害人的,赔偿权利人可以以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所有人为被告承担垫付。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所有人垫付后,可以向其转让的实际所有追偿。如果是连环购车,登记所有人有证据证明其后手受让人存在并申请追加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准许,登记所有权人及后手受让人共同垫付后,可以向转让的再后手受让人直至实际所有人追偿。
机动车买卖不过户的,原车主并非万事大吉,仍有一定的风险。 1、发生交通事故后,原车主有义务举证证明车辆已经出售。 2、当买方发生交通事故逃逸,公安机关及受害者通过登记只能找到原车主,若原车主在车辆买卖过程中存在过错,就有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必须要定期年检、缴纳交强险,而准确及时地确认机动车的实际所有人是机动车管理机关对机动车进行安全管理的前提,如果机动车经转卖后未作登记,机动车的安全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就处于失控状态,加剧了车辆的危险性。因此,机动车买卖双方,尤其是卖方一定要重视机动车的过户。
机动车买卖不过户的,原车主并非万事大吉,仍有一定的风险。 1、发生交通事故后,原车主有义务举证证明车辆已经出售。 2、当买方发生交通事故逃逸,公安机关及受害者通过登记只能找到原车主,若原车主在车辆买卖过程中存在过错,就有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必须要定期年检、缴纳交强险,而准确及时地确认机动车的实际所有人是机动车管理机关对机动车进行安全管理的前提,如果机动车经转卖后未作登记,机动车的安全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就处于失控状态,加剧了车辆的危险性。因此,机动车买卖双方,尤其是卖方一定要重视机动车的过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9人已浏览
293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