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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过户不影响责任承担,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原则谁控制车辆谁承担责任。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这种情况下,原登记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车辆是动产,实行的是交付原则,你的车辆卖给乙并实际交付给他,他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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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没过户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责任的主体一般为实际支配车辆的买车人。即机动车买卖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只要是出卖人将车辆交付给了买车,人便完成了所有权的变动,是否必须办理过户手续,不是双方的强制性义务也不是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标志。
一般由具体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则原车主要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
原为你所有的机动车在转让交付你朋友后,未进行过户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你朋友承担赔偿责任,原车主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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