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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是刑事公诉案件的对称,是指对于法律规定的案件的被害人在其合法权益遭到非法侵害后,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
(一)案件来源不同。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而自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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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来源不同。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而自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二)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 (三)审查程序不同。 (四)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完全相同。 (五)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同。 (六)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时间不同。 (七)举证责任不同。 (八)刑罚处罚的轻重不同。 (九)案件的可分性特点不同。 (十)审理期限的要求不同。
涉外行政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区别: 1、涉外行政诉讼的涉外性相对简单,而涉外民事诉讼的涉外性则多样化; 2、涉外行政诉讼中的行政纠纷必须发生在我国,而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民事纠纷可能发生在国内或国外。
两者的区别在于:1,一般情况下,延期审理用决定,诉讼中止用裁定。(刑诉中有的情况下,延期也用裁定)2,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后,诉讼中止可发生于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3,延期审理一般有固定的时间再开庭,诉讼中止则不确定恢复庭审的时间最大的区别在于延期审理是由于人为的新情况发生导致诉讼受影响,法院为利于诉讼进行在自己的职权内,决定将诉讼拖后到某一时间。诉讼中止则是在客观上,当事人以及法院无法掌控的客观情况发生,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法院不得不将诉讼暂停,待客观新情况明朗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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