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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前两款...
江苏新计生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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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鼓励大家把晚婚晚育的观念向按政策生育转变。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10天。而此前,贵州省婚假最长13天,但只有晚婚的人可享受。按照修正案规定,晚婚假取消后,所有结婚的人均可享受13天婚假。
《条例修正案》中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也就是说,本次贵州省计生条例修订后,婚假仍为13天。 产假方面,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产假一共158天。 除此之外,可以发现,草案还就男方护理假进行了明确。规定男方护理假由原来的7天增加为15天,比原来增加了8天。
苏州产假既不是158天也不是98天,而是128天,苏州属于江苏省,执行江苏省标准。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江苏地方相关法律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所以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江苏在此基础上增加30天,共为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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