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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封条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可以给予警告处罚;行为人隐瞒、转让、出售、损坏被查封财产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工商局行政执法权行政强制条款的规定:行政强制(共7类35项) 1、查封、扣押(留)财物(共17项) 2、查封场所(共8项) 3、扣留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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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个肯定是不可以的;2、必须要向法院提议申请才行;3、如果私自撕毁封条是要处罚的。
近期,忻城县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获一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当场查封涉嫌侵权商品、侵权商品外包装袋、加工设备、原材料一批。 经查明,当事人卢某系外地人,今年8月初,卢某购买简易设备,租赁城区某居民的房屋,进行生产加工销售建筑材料腻子粉,截止工商部门查封时,卢某一直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在生产加工销售中,卢某发现“三的化工”牌腻子粉销路好,价格高,为了牟取暴利,卢某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同意,擅自通过网上购买印有“三的化工”商标的空包装袋一批,并将自己所生产加工的腻子粉装进此包装袋进行假冒销售。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卢某的违法行为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目前,工商部门已查封相关侵权商品及生产加工设备,此案正在立案调查中。
是的,首先要看是否合法经营,其次要看是否能达到质量标准。就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程序而言,第三十六条工商部门有查封、扣押当事人财物的,应当当当场清点、出具清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字或者盖章,交当事人一份,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财物通知书。依法先行查封、扣押的,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查封、扣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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