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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报销。工地受伤老板必须给治疗,这是法律规定的;工地意外以及其他有第三方责任人的,新农合不给报销。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有以下回答:不是工伤,则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若是有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且不存在《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形,则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即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报销。
职工工伤,应该进行工伤认定,经过认定工伤,医疗费一切由工伤保险支付,不能使用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治疗职工生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使用的,如果没有经过工伤认定,或者认定不是工伤,只能用医疗保险报销 1、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与工伤保险是不同的险种,基本医疗保险是保障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基本医疗需求(主要用于一般的门诊、急诊、住院等费用),而工伤保险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2、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应由单位在1个月内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若被认定为工伤待伤情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评定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如住院伙食补贴、护理费、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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