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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仅有四种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 一是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二是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三是机...
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仅有四种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 1、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2、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3、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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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在于短期出行的情况下可以购买临时交强险。临时交强险适用于短期出行的车辆,保障期限一般是按月计算的,保障时间灵活,可根据自己需用的时间进行缴纳。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交强险赔偿程序: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10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仅有四种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 1、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2、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3、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4、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规定,投保人可在四种情形下,投保少于1年保期的短期交强险。情况如下: 一、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二、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三、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四、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对着以上情况的具体解释是这样的: 第一种情况,如果车辆持有人是境外牌照,并且在中国是短期暂留。那么可以缴纳短期交强险; 第二种情况,按照驾驶记录,机动车很久都没有出现上路情况的,那么偶尔出现的时候可以办理短期交强险; 第三种情况,在年检过后鉴定其不需要进行下次年检的可直接报废的机动车,可交纳短期交强险。 总而言之,在中国只有短期出行的机动车辆可以缴纳短期交强险,这种险的保障期限一般是以“月”为单位计算的,保障时间较为灵活,可让投保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投保,省去一些不必要的支出,只是短期交强险办理的事例并不多,究其根本原因是这种投险方式没有得到广泛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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