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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看案卷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40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
如果判决已生效,当事人可以查阅刑事案卷。辩护律师不能将案卷材料交给当事人家属,这是违法的。 附: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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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法律不允许犯罪嫌疑人查看案卷材料,刑事卷宗是保密的。公检法等机关不会给你提供全部按案卷材料。在侦查阶段的时候律师不能在公安机关查阅材料,只有等移送到检察院的说时候才可以。律师虽然可以看到案卷,但是《律师法》也规定律师不得向当事人公开案卷材料。所以嫌疑人是不能看案卷的。侦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会向嫌疑人出示部分证据,嫌疑人也会提出供述和辩解。这些都是案卷材料的组成部分。在审判过程中,检察院也会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中出示部分证据材料,这个时候嫌疑人是在场的,也可以看到部分案卷材料。
不可以。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可以依据起诉书、判决书内容里认为不合法、不合理的相关事项,进行申诉。但申诉人没有权力调阅、查阅此案件的相关卷宗。如果聘请了代理律师,此律师是有权依法查阅相关卷宗的,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不能够向申诉人泄露卷宗的相关信息。《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进入侦查程序后,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案卷;进入公诉阶段以后,辩护律师可以查阅全部案卷;进入审判程序后,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所有案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案件的有关材料,但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为了申请再审,可以查阅已经审理结束案件的相关材料。查阅案件的有关材料,应当出示身份证、律师证书等有效证件,可以提取或者复印,但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复印已审理结束的案件的有关材料,可以要求案件管理部门在复印材料上盖章确认。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供便利条件,安排标记场所;必要时,书记员或者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在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一条 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所代理案件的相关材料。但是,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为了申请再审,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已经审理结束的案件的相关材料。 人民法院应当为诉讼代理人的阅卷提供便利,安排阅卷场所。必要时,法院书记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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