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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法律不允许犯罪嫌疑人查看档案材料,刑事档案是保密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机关不会为您提供所有的档案材料。在调查阶段,律师不能在公安机关查...
【法律意家】刑事案件当事人没有权利查阅卷宗。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是不可以查询卷宗资料的,只能由代理律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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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查阅案卷规定:当事人本人无权查看涉案案卷材,但可以委托辩护人代为查阅、摘抄。法律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起诉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案卷材。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在判决生效前前只有律师作为辩护人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当然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是最需要专业的律师来提供法律咨询以及提供应对策略的时候。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的罪名,依法调查,收集证据;为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为应解除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申请解除强制措施;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在审判阶段,律师可以出庭辩护,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案件的有关材料,但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为了申请再审,可以查阅已经审理结束案件的相关材料。查阅案件的有关材料,应当出示身份证、律师证书等有效证件,可以提取或者复印,但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复印已审理结束的案件的有关材料,可以要求案件管理部门在复印材料上盖章确认。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供便利条件,安排标记场所;必要时,书记员或者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在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一条 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所代理案件的相关材料。但是,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为了申请再审,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已经审理结束的案件的相关材料。 人民法院应当为诉讼代理人的阅卷提供便利,安排阅卷场所。必要时,法院书记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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