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借据是一种应用文,用于个人或单位借用现金或财物时所写的凭证。它也被称为借条。 借据(条)是人们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应用文。从发...
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组成的,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的临时性决议和监督机构。债权人会议,在法院指导和监督下,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代表债权人整体利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票据主债务人(Primary Debtor)与从债务人(Secondary Debtor)之间的关系中,承担主要债务责任的人被称为票据主债务人。在票据上,主债务人负责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承兑人在承兑前是主债务人,而在承兑后,承兑人是主债务人。对于本票,在任何情况下,出票人都是不可推卸的主债务人。支票在保付前,出票人是主债务人;保付后,付款行成为主债务人。 在票据从债务人(Secondary Debtor)债权的关系中,承担次要债务责任的人被称为从债务人。在票据上,从债务人为负第二性付款责任者。已承兑的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参加承兑人、保证人等,在债务关系中负有连带支付票据款项的义务。
合伙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特点如下: 1. 生命短暂。合伙企业相对容易设立和解散。 2. 责任无限。作为一个整体,合伙企业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 3. 相互代理。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企业可以推选负责人。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对于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人的要求是至少有2名普通合伙人。但如果是属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话,则对于合伙人人数的要求在2-50人之间。所以,合伙企业的类型不同,对合伙人人数的要求也不太一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89人已浏览
31人已浏览
223人已浏览
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