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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进行清偿时,一般由企业的合伙人按照其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中的规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
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由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大型企业和富有的个人组成,他们的投资占总投资的99%,但不直接参与经营和管理,只需承担有限责任。而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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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是指对企业的资金、资产、劳动力、技术和管理等要素进行重新配置,以构建新的生产经营模式,使企业在变化中保持竞争优势的过程。这个过程贯穿于企业发展的各个阶段。企业重组是对企业产权关系和其他债务、资产、管理结构进行改组、整顿和整合,从整体上和战略上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强化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推进企业创新。 企业重组的方式有三种:合并是指两个或更多企业组合在一起,原有所有企业都不以法律实体形式存在,而建立一个新的公司;兼并是指两个或更多企业组合在一起,其中一个企业保持其原有名称,而其他企业不再以法律实体形式存在;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
1、申请破产清算 如果一个公司严重亏损,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法院将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3、全面接管 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4、财务审计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股东情况及股权比例情况、注册资本情况及到位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 5、财产清理、清算 清算组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 6、制定分配方案 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过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请法院裁定并执行。清算组在法院确认后三日内制作分配表,并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未领取,可以提存。 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制作一份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破产清算报告应包括:清算组成立情况、主要清算工作完成情况、破产企业大宗资金走向及回收情况、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管理人员的离职在职审计情况、企业破产原因分析以及破产清算案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决的问题。 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合伙企业法第二章第四节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第三十七条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四十一条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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