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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们应当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雇主承担人身损害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
首先要看双方形成何种法律关系,若双方形成雇佣关系,若雇员对此次死亡不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的话,雇主是要承担全部责任的;若是形成无偿帮工关系,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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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出现意外受伤是属于工伤范畴的,但是对方需要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不构成劳动关系的话,那么应该由雇佣方承担责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雇员若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因此导致的责任由雇主承担,而雇员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雇员本身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雇主赔偿之后可以向该雇员追偿。因此,你作为雇主,当前要做的是搜集证据看能否确定该雇员存在过错。另,具体赔偿项目问题以及数额大小,因人而异、因户籍而异。
如果实习生是属于学生,那么不能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只能按照雇佣关系,由雇主承担工作过程中受伤的赔偿,不能按照工伤赔偿计算。如果实习生并非学生,是可以建立劳动关系的个人,那么是需要按照工伤流程进行处理,获得工伤赔偿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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