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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79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
首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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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征地补偿款被侵占可能涉嫌贪污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我国刑法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案件涉案款项是土地征用补偿费,当村委会在协助乡镇政府给村民个人分发时才属于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该补偿费一旦分发到村民个人手中,即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当村委会从乡镇政府领取属于村集体的补偿费时,村委会属于收款人,与接收补偿费的村民个人属于同一性质。该补偿费一旦拨付到村委会,即属于村民集体财产。此时,村委会不具有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属性。村支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手段,将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故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定性量刑。村干部在发放土地补偿款是在行使国家公权力,此时视村干部为国家工作人员,套取国家土地补偿款同时也构成贪污罪了。贪污罪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应视为“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3)国有土地的经营、管理;(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和发放;(5)代征、代缴税款;(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7)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如果他们在从事上述公务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可构成贪污罪。随着新农村发展的城市化建设,针对农村土地征收政策及补偿款一直都是征地村民所关注的主要问题.对于村民的土地征收补偿款被侵占问题遇到也不要慌张,掌握法律知识,以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应理性面对,理性处理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的权益。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村干部侵占腐败征地补偿金的,违反的法律规定很多,包括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刑法等。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村干部侵占挪用征地补偿的,村民可以向乡镇、民族乡镇、镇人民政府报告情况,也可以向检察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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