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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⒉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⒊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⒋承包土地...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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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土地的用途;(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七)违约责任。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以上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的写法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就是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址。其中,承包方是农户,应当写明户主的姓名、家庭住址。受让方是承包户的,也应写明户主的姓名、家庭住址;受让方是个人的,应当写明其姓名、住址。 (2)流转的承包了的基本情况,就是流转土地的名称、座落、面积、质量等级。这一点与承包合同基本相同。 (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时间,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多长时间,从何时起、到何时止。流转的期限不能超过原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流转合同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合同的承包期扣除承包合同已经履行的时间后所剩的时间。 (4)流转土地的用途,应当写明承包地的具体用途,如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渔业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受让方不能改变承包的农业用途,一般来说,也不宜轻易改变承包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 (5)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可以自主协商一致,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过程中,承包方不能将其并不享有的权利转移给受让方。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方享有的权利,不得超过承包方在承包合同中享有的权利。 (6)流转的价款及支付方式。流转的价款是指受让方应当支付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的数额,支付方式是指受让方以什么具体方式支付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包括一次性付清、分期付款等。流转的价款以及支付的具体方式,都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7)违约责任,即当事人一方有违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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