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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2022-10-22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就是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址。其中,承包方是农户,应当写明户主的姓名、家庭住址。受让方是承包户的,也应写明户主的姓名、家庭住址;受让方是个人的,应当写明其姓名、住址。 (2)流转的承包了的基本情况,就是流转土地的名称、座落、面积、质量等级。这一点与承包合同基本相同。 (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时间,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多长时间,从何时起、到何时止。流转的期限不能超过原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流转合同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合同的承包期扣除承包合同已经履行的时间后所剩的时间。 (4)流转土地的用途,应当写明承包地的具体用途,如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渔业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受让方不能改变承包的农业用途,一般来说,也不宜轻易改变承包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 (5)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可以自主协商一致,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过程中,承包方不能将其并不享有的权利转移给受让方。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方享有的权利,不得超过承包方在承包合同中享有的权利。 (6)流转的价款及支付方式。流转的价款是指受让方应当支付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的数额,支付方式是指受让方以什么具体方式支付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包括一次性付清、分期付款等。流转的价款以及支付的具体方式,都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7)违约责任,即当事人一方有违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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