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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
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申请原则上实行书面审查,并先依据法律、法规及规章等对被提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只有在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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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中行政赔偿的赔偿标准是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海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没收货物、物品、运输工具或其他财产,追缴无法没收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暂停或撤销企业从事有关海关业务资格及其他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生产设备、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等财产采取扣留、封存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法收取保证金、风险担保金、抵押物、质押物的; 4.违法收取滞报金、监管手续费等费用的; 5.违法采取税收强制措施和税收保全措施的; 6.擅自使用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或其他财产,造成损失的; 7.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或其他财产不履行保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财物毁损、灭失的,但依法交由有关单位负责保管的情形除外; 8.违法拒绝接受报关、核销等请求,拖延监管,故意刁难,或不履行其他法定义务,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 9.变卖财产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或者有其他违法处理情形造成直接损失的; 10.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申请人:大连****土地房屋局 地址:大连市******** 法定代表人:****,系局长 被申请人:王**,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址:辽宁省大连市********号5-2 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准予顺延答辩期,并重新确定开庭日期,以保障申请人的诉讼权利。 事实与理由: 王**诉大连****土地房屋局行政诉讼纠纷一案(〔2011〕*行初字第**号),由贵院受理后,确定了答辩期限,即申请人需在10月30日前向贵院做出答辩,并拟定于10月30日开庭审理此案。 由于本案系邮寄送达,申请人于10月24日晚才收到贵院传票,根据法律对答辩期及申请顺延的规定,申请人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享有10日的答辩期间,故为保障申请人的诉讼权益。
申请国家赔偿行政复议申请人往往是受害人,必须是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人申请复议应递交申请书,在申请复议的理由和要求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并写明违法的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损害程度,具体赔偿要求等。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赔偿义务机关。 在行政复议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受理和审理适用行政复议程序。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机关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在赔偿处理中行政复议机关可以适用调解,以调解书的形式解决赔偿争议,也可以作出赔偿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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