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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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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与欠条的区别在于:借条表明的是借款关系,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凭证;而欠条可能是由于买卖关系、劳务关系而形成的,是债务人拖欠债权人欠款或者其他款项的凭证。
借条和欠条是我们在民间借贷中常常会使用的两种借款书面协议的方式,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借条和欠条常常会认为都是一样的,其实不然,他们之间有一定的区别,下面请阅读为您带来的文章,了解一下借条欠条的区别是什么吧。其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正在”、“刚刚”或者“即将”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为了确认这个“流动”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欠条一般是结算或者证明财产所有与占有的相反状态,也就是所有权人的东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这种状态在打欠条时早已存在,打欠条的目的就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其二,借条一般都会有借期和利息,借条的借期和利息计算的起始时间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在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出具后的某一个时间点。实践中把借条写成欠条或者反过来把欠条写成借欠的情况很多,造成文不对题,结果往往给事实的印证,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a跟b关系非常好,b向a借了3万元应急,b打了一个欠条给,没有约定还期,那么过了两年之后,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诉要求b还款,就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其根本原因在于,欠条自债务人出具时起,债权人即享有向其主张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而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两年以后再去主张,当然就丧失了时效期间。如果当初b给a打的是借条,同样没有约定借期,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出借人a过了两年再向借款人b主张还款,自其主张之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此时a起诉b,法院当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虽一字之差,结果截然相反。现在通过文章的叙述我相信大家对于借条和欠条的区别都有一定的了解了吧,在上面的文章中还为大家列举了一个实例。大家可以通过实例来更深刻的了解欠条借条的关系,若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地方,也可以详情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为您解答。
借款和借款不同。借款和借款的区别在于:1、借款和借款的性质不同,其形成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借款产生的,借款可能是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2、如果未约定偿还期限,诉讼时效从借款形成之日起计算,约定偿还期限从偿还期限到期日起计算。3、也就是说,约定偿还期限的借款和不足期限相同,没有约定偿还期限的借款和不足期限有差异。4、对于无偿还期限的借款,借款人可随时向借款人要求偿还,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时开始计算,借款效力最长可达20年。5、未履行期限的谬误是双方过去经济交易的结算,权利人必须在谬误发行日起3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即未履行期限的谬误从发行日起计算诉讼时效。6、如果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索取,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开始计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还款期限,时效从还款期限到期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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