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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气瓶安全监察管理暂行办法第18条什么内容?

2022-09-11
气瓶检验单位应保证检验合格的气瓶能够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不能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应判废。气瓶检验单位依法对定检中发现的不合格气瓶作报废处理后,气瓶所有者是用户的应交给用户;气瓶是用于经销的,应将检验结果告诉送检者或所有者,同时应及时上报质监部门,并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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