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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加名字,可视为夫妻对一方个人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
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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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共同财产的 2、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房产证加名字,可视为夫妻对一方个人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房产证上有两人的名字,即为共同共有,即使不结婚。若结婚,即为夫妻共同共有。所谓新婚姻法中“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的传言,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误读。 第一,那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没有什么新婚姻法; 第二,你说的情况不会用到那个司法解释,依据婚姻法、物权法的规定就行了; 3、房产证是房屋产权归属的关键依据,既然登记为两人的名字,如果没有明确各自份额,就构成共同共有的法律关系,二人如果离婚,原则上就平分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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