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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临港地区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如何?

2022-09-22
(日常管理事务)管委会在临港地区承担下列日常管理事务:(一)报建、设计文件审查、建筑节能管理、新型材料使用管理(新型材料认定除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情况备案等建筑工程管理;(二)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三)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四)公交首末站的规划管理、参加停车场(库)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五)生活垃圾处置申报管理;(六)区域内污染源的监督管理、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环境统计等环境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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