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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使用港口岸线及相关水域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单位,均须缴纳岸线使用费。岸线使用费的征收范围、标准和征收时间,XX会同市财政、物价管理部门另行...
临时使用岸线的单位,必须向XX提出申请。申请的程序参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办理。临时使用规划港区岸线,涉及滩涂利用、河势稳定和防汛安全的,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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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港口岸线资源。港口岸线实行资源化管理,优先用于公用码头建设。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需要使用港口岸线的,应当依法办理港口岸线使用许可。港口岸线资源的使用,在政府主导下,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使用权人,具体事宜由省水路交通管理机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使用港口岸线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港口岸线利用规划,深水深用、节约使用。
港口岸线使用专家评审的内容包括:(一)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省产业发展政策和港口规划;(二)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分析;(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岸线使用方案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四)岸线使用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分析;(五)岸线使用方案是否满足航道、通航安全的相关要求;(六)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规定的权限、程序批准使用港口岸线的;(二)违反港口规划批准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的;(三)未取得港口岸线批准文件,审批或者核准港口建设项目的;(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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