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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死亡的,合同需要履行。 2、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如果房东同意该租客继续租用该房屋,比如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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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的最高期限为20年,超部分无效,以后可以续签。《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合同还有效。 根据《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没有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关系,故不存在解除违约。租赁关系解除后,可以要求出租房退还押金。期限为不定期。
后,如果双方均同意续约,那应该重新签订书面的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即使仍按原协议履行或改动的权利义务条款较少,双方不愿意重新签订书面协议,也应该简单签订一份补充协议,附在原协议后面。千万不要以为“双方都没意见,只要自动履行即可,不需要任何手续。”如果没有正式的确认,双方租赁关系继续有效没问题,但是租赁期限却变成了不定期的了。也就在到期之后自动履行的期间,双方均有权随时提出终止租赁关系。《》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如果房东同意该租客继续租用该房屋,比如未要求搬出该房屋并继续接受你们支付的租金,可以认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合同性质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建议保留租金收条等支付租金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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