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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2024-11-18
1. 对于从事接触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2. 若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且确认丧失或部分劳动能力,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3. 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4. 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5. 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6. 若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 1. 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1. 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2. 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 3. 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n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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