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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
1、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2、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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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如果是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规定的话,具体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将第三十六条中的“查封、扣押财物通知书”修改为“查封、扣押财物决定书”,将“依法先行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补办查封、扣押手续”修改为“依法先行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2.将第四十条中的“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修改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3.删去第七十一条第(二)项中的“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
工商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进行公告后,如果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认为处罚有错误的,可以撤销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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