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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行为包括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对于这些...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伤害致死与杀人既遂在客观方面都产生了死亡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他人,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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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针对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定的罪。 1.一掌推搡、几拳击打头部或胸部,造成被害人死亡后果的案件定性问题。一般定为故意伤害致死,对此最高法院发布过相关指导案例。在审理过程中要对量刑要把握。有伤害的故意,对死亡结果是过失,一般是十年以下,法定刑以下量刑,虽然没有自首情节,但赔偿到位,表示谅解,量刑至法定刑以下是可以的,判缓刑也没问题。 2.多人在寻衅滋事中随意殴打他人致人死亡对各行为人定性问题。是否认定为故意杀人?四人打三人,分散开来殴打,相隔较远,四人中的两人共同致相对方一人死亡,如何认定?我们的意见是,致人死亡的两被告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另两人宜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3.聚众斗殴中致人死亡、重伤的定性问题。对此,视案件具体情况定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符合法律规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 (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故意伤害自己身体健康的,一般不构成犯罪。但自伤行为损害了社会利益而触犯了其他刑法条文的,则构成犯罪。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主要指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或者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伤害行为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但不论使用何种手段,伤害他人身体的,均属伤害行为。犯罪手段的不同,只是量刑的情节之一,不是本罪构成的要件。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或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1.请问在借款诈骗中,行为人在向被害人借款时出具了借据,是否仅凭借据就可以认定是借贷纠纷而非诈骗呢?借据是区别诈骗与借贷纠纷的唯一标准吗?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依据合同诈骗,实际没有履行合同能力的可以按照诈骗认定。2.对于那些以借款为名、行诈骗之实的诈骗行为,又该如何界定?答:虚构事实,根本没有履行合同能力的应该按照诈骗罪处分。3.行为人对其借款行为及金额均承认,但无论如何就是不偿还借款,即所谓的“千年不赖,万年不还”,对于这种行为,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答:可以认定依非法占有为目的。4.行为人张某拒不偿还借款,还辱骂殴打被害人,并将被害人母女赶出家门,请问行为人的行为是何性质?(行为人张某与被害人系夫妻关系,被害人之女系行为人亲生女儿)答:可以认定是依婚为手段进行诈骗。5.上述行为人张某的背景、借款手段、情节、还款态度及行为,是否可以推定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呢?答:不仅是非法占有而且是惯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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