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针对表见让与的风险,让与人在未如数收到受让人对价的情况下,不向债务人送达债权让与的通知,这样也可以防范受让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债权人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债权转让应该注意的事项有转让的债权不得属于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属于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以及不得属于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且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故根据该规定,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特征,乙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购买甲股东的股份。
(1)避免签订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受让人在与债权人谈判时,应尽可能聘请律师参与谈判和调查。签订合同前,受让人应聘请律师调查债务人的相关情况,如住所和财产状况,以避免损害利益。(2)对于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转让合同中应做出明确约定,要求债权人须于合同签订后×每天通知债务人,并约定通知的形式。(3)为防止受让瑕疵债权,受让人要求转让人对转让的债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4)为避免债权二重让与的发生,受让人必须注意落实下列防范措施:①设立债权人担保条款。比如债权人明确声明合同项下的债权没有第三人主张权利,权利不受限制,即不存在被法院保全、查封或强制执行的情况,也不存在担保;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债权人没有与第三方签订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让与合同;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②双方共同将债权转让通知送达债务人签收,或公证邮寄给债务人。③共同制定债权转让通知收据的内容格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3人已浏览
313人已浏览
363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