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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中如何拒绝或不予执行裁决

2021-10-27
被执行申请人提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以下情况之一,由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裁决不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提出仲裁条款,或者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向仲裁机构隐瞒了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人在仲裁案件中有贪污行为受贿、受贿、受贿、受贿、受贿、受贿的法律无用的证据的;(5)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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