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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2021-10-27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四)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在不执行的裁定书中,必须通知当事人从收到裁定书的第二天起30天以内,就这个劳动争议事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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