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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执行管辖法院根据第十三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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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已经判决,您没有申请执行,无法主张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超过强制执行的期限,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执行,由当事人自行进行救济。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过程中,行政处罚决定不会停止执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构和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在复议和诉讼过程中不会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换句话说,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不会因为被处罚人向复议机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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