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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由当事人声明放弃或因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剥夺而丧失: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
遗产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先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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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儿子有代位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年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辑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形成扶养关系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抚养子女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形成扶养关系的继承子女的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我来说一下第一顺位继承人父母算几个:法律没有明确,可按《继承法》第十三条,视约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1、《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中,没有明确规定其继承的先后次序。 2、第九条同时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意味着同等情况下,继承人的权利是相等的。 3、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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