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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第一顺位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
遗产继承第一顺位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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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第一顺位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儿子有代位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年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辑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形成扶养关系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抚养子女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形成扶养关系的继承子女的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第一继承人一般平分,各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平均分配。被继承人履行主要支持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得到更多的分数。不履行支持义务的,不得分或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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