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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只要在上下班途中,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肇事司机酒驾的情况对方一般主要责任或者全责的,劳动者因此受伤的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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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是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劳动关系非本人主要责任是工伤,劳务关系不是工伤。雇佣关系包括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工人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因为关系不同结果不同。一、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职工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二、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规,不受工伤保险条例调整,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事故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但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有过错的相应减轻赔偿责任。但雇员下班途中被车撞伤,如果乘坐雇主提供的交通工具被撞伤,可以视为雇佣活动的延伸,由雇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不是乘坐雇主提供的交通工具被撞伤,不属于雇佣活动,也不是雇佣活动的延伸,雇主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应由肇事方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在上下班的路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应被视为工伤的情况。根据条例规定,从业人员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些条款旨在保障我们的权益,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将会对我们在职场或生活中的健康安全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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