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初……号 原告:×××,……。 …… 被告:×××,……。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
民事裁定书(驳回起诉用)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民初……号 原告:×××,……。 …… 被告:×××,……。 ……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在某些例外的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的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的当事人。原告必须是有诉讼权利能力且与案件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
______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____刑____字第____号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经本院审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______)___刑___字第___号刑事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遗漏)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 原______书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错、漏的原字名及其所在页次和行数); 现更正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改正、补充的字句)。 本裁定书与被补正的______书同时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_
1、判决书具有既判力、强制执行力,它是对原、被告双方权利义务直接分配的体现。判决书处分的是原、被告有争议的权利义务,那么已经达成调解和撤诉的被告与原告没有争议,判决不再对这些被告的权利义务作出处分,也就没有必要将已经达成调解和撤诉的被告列为判决书中的被告。 2、已经达成调解的被告,法院根据诉讼法的规定,需要出具调解书的,法院向该被告送达调解书。若将这些被告列入判决书中,必须要再送达一份判决书,那么一个当事人就收到一份判决、一份调解书,不符合法律的确定性原则,让当事人有混乱的感觉。 3、节约司法资源。将已经达成调解的被告在判决书中继续列为被告,要向一个被告送达两次法律文书。在我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随处可见,所以当被告已经处理了与其有关的民事纠纷后,法院再送达与其无关的判决时,往往不会自动领取,必须要法院送上门去才会签收,这样就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4、为了判决书表述的完整性,可以将已达成调解的被告名字在判决书的原、被告诉辩中交待清楚。并在审理查明部分写明哪些人已在判决作出前达成调解和撤诉。 综上所述,已达成调解和撤诉的被告不应在判决书中再被列为被告,以保持法律文书的逻辑性、严谨性、节约司法资源。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83人已浏览
488人已浏览
295人已浏览
1,0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