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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
生育第二个子女,应当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免费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生育第二个子女后,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从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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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三)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四)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证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一)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二)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三)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你的情况不符合相关规定,是不可以生育第三胎的。
一、本人申请,并填写《生育一孩申请表》(必须钢笔填写); 二、夫妻双方必须到街道办事处、区、县(市)计划生育学校参加新婚和优生优育知识培训,领取结业证; 三、夫妻双方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在《生育一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计生办公章;(男方单位必须签署如下意见: XX同志,系初婚未生育,未领养过小孩,同意生育计划内一胎) 四、申请人携以下证明、证件,报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批: 1、双方身份证 2、双方户口簿 3、结婚证 4、结业证 5、妇幼保健手册(户口所在地妇幼保健院办理) 6、生育一孩申请表 7、夫妻双人照一张; 五、街道办事处一孩生育证审批小组核实证明、证件后,符合要求的发给《一孩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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