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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根据新修订的《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生育奖励假、取消晚育假的规定,调整生育津贴的发放范围。凡参加本市生育保险人员按规定生育的,其享受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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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申请生育津贴所需材料: 1、生育保险津贴申请表; 2、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3、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计划生育手术/难产/生育多胞胎/终止妊娠的提供); 4、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分娩提供);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证明(分娩的提供); 6、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 7、相关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 8、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 用人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深圳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即可。 符合生育津贴支付条件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支付;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的差异: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有生育津贴发生育津贴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单位补差。 产假规定:正常90天,难产+15天,晚育+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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