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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1、一至四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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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军人待遇由民政部门负责,建议可以直接到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资料了解,以获得更加准确的解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残疾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军人,可以增发残疾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退出现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解决。
2016年工伤残疾人员待遇有所提高,各地的标准不完全一样,以江苏省为例,凡是2015年6月30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以及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都在这次调整范围内。在伤残津贴这块: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9.8元、198.1元、186.5元、174.8元;伤残津贴调整后金额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015年7月1日达到7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上、80周岁以上且未享受养老金调整待遇的,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40元、60元、80元。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伤残津贴调整后金额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在生活护理费这块: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生活护理费月标准分别调整为1967元、1573元和1180元,超出标准的按原标准发放。在供养亲属抚恤金这块,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待遇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阅读!
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山东省政府的规定,你朋友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鲁政发[2003]107号第二十条2003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因工伤亡,其定期待遇如低于《条例》所定标准且现在仍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可从2004年1月1日起改按《条例》规定的标准执行,以前低于的部分和一次性待遇不再追补,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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